省交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:
你们《关于国道主干线GZ40陕西境西(安)汉(中)高速公路汉中至勉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》(陕交字〔2005〕64号)收悉,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在GZ40陕西境西(安)汉(中)高速公路K237+256、K251+506处分别设立“汉中东匝道收费站”和“汉中匝道收费站”。
二、收费车辆吨(座)位核定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(千克)或座位数为准。
三、收费标准具体为:
类别 |
车型及规格 |
收费标准
(元/车次) |
客车 |
货车 |
第1类 |
≤7座 |
≤2T |
0.40 |
第2类 |
8座~19座 |
2T~5T(含5T) |
0.70 |
第3类 |
20座~39座 |
5T~10T(含10T) |
0.90 |
第4类 |
≥40座 |
10T~15T(含15T)
20英尺集装箱 |
1.12 |
第5类 |
|
15T以上
40英尺集装箱 |
1.30 |
四、收费范围: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,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。
五、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〔2000〕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《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》,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;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《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》,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、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。
六、西(安)汉(中)高速公路汉中至勉县段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。鉴于该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,处于试运营期,“汉中东匝道收费站”和“汉中匝道收费站”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,自2005年9月28日起至2008年9月27日止。最终收费年限待西(安)汉(中)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,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。
七、“汉中东匝道收费站”和“汉中匝道收费站”为临时机构,收费人员定员109人(含西汉联网分中心25人),由省高速集团面向社会招聘,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。
请切实加强管理,严格控制开支,降低管理费用,加大还贷工作力度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二○○五年九月二十日